文档介绍:《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一、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一)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二)处罚种类:罚款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初次违法,责令改正;2、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3、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责令改正,每次均处5000元罚款;4、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6、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责令改正,每次均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7、当事人在查处过程中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按该次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最高额度处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