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太石村露天摊位承包合同发包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出租地址:太石村丰江微十字路口至5号车站十字路口公路两旁露天摊位(详见附图)。一、租赁期限为1年2个月(即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止)。二、付款办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1年2个月,共计元(大写人民币)的租金。三、乙方必须爱护摊位内的绿化及保持环境清洁,如有损坏按时价赔偿。该摊位及相关路段的卫生清洁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在每天上午7点前清理完毕。并将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内处理,相关的清洁费用由乙方负责。四、太石村夜街(露天摊位)村不提供水、电。五、在夜街(露天摊位)经营过程中,饮食摊位地上必需铺垫防油纸,确保地面不留油渍;如地面留下油渍,则需乙方清理干净;如需要甲方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六、乙方摊位使用的时间为17:00至次日凌晨5时,除使用时间以内,乙方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在摊位上。在使用期间不得违法经营,并保证提供的食物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不得买卖易燃易爆物品。如违法经营所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且遵守上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安全经营,在承包期间内如果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七、乙方不得破坏原有的硬底设施及绿化,不得占道经营(即只使用该路段人行通道),如有违反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有的露天摊位,重新发包。八、租赁期间,若因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需要或相关政策需要改动,该份合同,需终止,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退还余下的管理费给乙方,合同即时终止。九、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约,并联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十、违约责任:1、甲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余下租金,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没收订金并即时终止合同,另行发包。2、乙方签订合同5天内仍未缴交承包款的,甲方没收乙方订金,合同即时终止。十一、甲方只是发包该摊位,不参与经营和分配、不承担经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