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天府新论2007年12月读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¹黄英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一书是综合法理学派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先生构建其综合法理学理论体系的专著。全书逻辑严密,不论是全书的结构,还是各个章节的论述,都层层展开、丝丝入扣,为研究和阐述法理学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同时,该书理论综述部分资料丰富、详尽,可作为走进西方法理学的入门读物。一、本书结构分析本书分为三个部分:对法理学历史的综合,法律价值的综合和技术、手段的综合。三个部分层层推进,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论述体系。在的第一部分中,博登海默先生对法理学各种观点进行了历史的梳理。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博登海默先生力图对各法理学所关注的问题用,紧紧围绕该理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论述,以不同法理学的认识论基础展示出法理学的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中的哲理、历史、社会和分析成分。最后在本书的小节中指出,绝大部分的法律理论所关注的都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所应追求的最高目标,即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平等、自由、符合自然或上帝的意志、幸福、安全、社会共同福利等不同的回答。这些不同的价值被不同时代的法理学家宣称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然而事实上,/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个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0,随着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我们知识范围的扩大,因此,有可能也有必要构建一门综合法理学,尝试避免根据单一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充分利用过去的一切知识,综合分析一系列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一系列价值判断对立法和司法的作用,将组成法律这个网络的各个头绪编织在一起。而第一部分所论述的问题则正是构建综合法理学的各个要素,即网上的/点0,为构建综合法理学准备了充分的材料。第二部分是本书的重点,在前面对法理学的历史进行综合的基础上,博登海默先生论述了法律价值的综合,以此展示综合法理学的理念。这部分的题目是/法律的性质和作用0,在本书的语境下,/法律的性质0即是指法律控制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紧扣题目,博登海默先生在第十到十二章论述了法律的性质,认为法律的价值目标包括形式和实质,即秩序和正义。此处的秩序和正义也是包含了自由、平等、安全、共同福利多个价值的概念复合体。如果说正义和秩序都是法律的基本价值,那么二者又是如何综合起来呢?博登海默先生在第十三章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认为,秩序与正义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往往会在一个较高的层面上紧密相连,融洽一致。秩序是价值的形式,正义力量在法律稳定秩序中造成一种适应社会变革的变化力量,而秩序使法律远离无政府主义。当秩序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专制的时候,则需要符合正义的基本标准以获得有效性,制裁并非法律的本质,只是法律实效的辅助手段。法律旨在实现一种正义的秩序。至此,博登海默先生完成了对法律价值的综合。第十三章、十四章讨论法律的作用。第十三章通过法律与权力、道德****惯几种控制力量的区别指出,法律并不是单独地发挥作用,事实上,它总是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在控制目标、控制领域、控制方法、历史演进等方面很难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区别开,以此阐述法理学对其他因素进行研究的必要。第十四章则陈述了法律的利弊,并指出避免其弊端的努力方向。在博登海默先生看来,法学研究仅仅将法律价值、概念、事实的某一方面作为研究对象的认识是错误的,综合法理学则将上述三者都纳入了法学的研究领域。因此,在第三部分,博登海默先生探究了法律制度为实现其目标而运用的工具、方法和技术方面的机制。具体分为法律渊源、法律与科学方法、司法过程中的技术展开论述。而这几章的具体内容也体现着博登海默先生的综合理念。以法律渊源部分为例,博登海默先生集中批判了法律实证主义将法律视为国家命令进而将法律渊源局限于法律正式渊源的观点,认为这必将导致法官独断专行。因此,他认为法律渊源还包括正义标准,理性与事物之性质、个别衡平、公共政策、道德信念和社会倾向****惯法等一系列非正式渊源。从对三个部分结构分别进行分析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对价值目标的圆满阐述和对法律作用的分析使得第二部分成为全书的核心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二部分写作的基础,而第三部分则是围绕第二部分展开,即实现这些价值目标、作用的技术和手段的综合。博登海默先生在本书中介绍了现有知识范围内综合法理学可能包括的一切内容,将其综合法理学的构想完整地展现于读者面前。二、由/综合法理学0产生的迷惑通过全书的内容概括和对结构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综合法理学这一/综合0的理念贯穿全书,而这也正是笔者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