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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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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yzhqw888 2019/8/17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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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保险】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遵循“低水平、广覆盖、自愿参加、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实行居民个人或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四条居民医保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市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教育局及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为具体经办机构,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居民医保工作,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居民医保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居民医保工作的总体规划。(二)拟订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三)负责居民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四)对居民医保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五)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六)协调处理有关居民医保的争议。(七)对执行居民医保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惩。(八)负责对全市居民医保经办业务的指导。第六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职责:(一)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居民医保制度的建议。(二)编制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决算。(三)负责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四)负责从具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中选择确定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五)负责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居民医保业务指导。(六)负责居民医保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七)负责居民医保的咨询、查询事宜。(八)负责居民医保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负责居民医保入户调查、参保登记和计算机信息采集、上传工作。(三)负责协助收缴居民个人或家庭缴纳的医保费和申报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工作。(四)负责居民医保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五)负责居民医保卡、医保证的发放和注销等工作。(六)负责居民医疗费的报销申报事宜。(七)负责居民医保的查询事宜。(八)承办有关居民医保的其他事宜。第八条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负责在校学生、在托幼儿的参保登记和计算机信息采集、上传工作。(三)负责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和申报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工作。(四)负责在校学生、在托幼儿医保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五)负责在校学生、在托幼儿的医保卡、医保证发放工作。(六)负责医疗费的报销申报事宜。(七)承办有关在校学生、在托幼儿医保的其他事宜。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医保科或确定专人负责居民医保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承办居民医保的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二)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三)负责参保居民的健康档案建立、就医及医疗消费情况的登记和汇总,并按规定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及时向医保中心传输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四)负责按规定承办参保居民首诊选定、转诊手续。(五)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承办有关居民医保的其他事宜。第三章保障范围及对象第十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和具体对象包括:(一)在校的中小学生(以学籍为准,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在托幼儿。(二)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三)18周岁(含18周岁,下同)以上的女不满50周岁、男不满60周岁的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其他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就业后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女50周岁以上和男60周岁以上居民,不包含退休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人员。(五)转为我市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户籍新转入我市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在校大学生和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参加居民医保。第四章参保登记第十一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和居民于集中办理时间进行参保登记。学生、在托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居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在校学生、在托幼儿除外)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应提供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提供与其监护人的二寸合影)四张,并根据本人情况填报《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以下四类人员参保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