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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重伤鉴定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重伤轻伤鉴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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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重伤鉴定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重伤轻伤鉴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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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重伤鉴定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重伤轻伤鉴定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轻伤、重伤鉴定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重伤轻伤鉴定标准·轻伤、重伤鉴定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以及其他的人身损害级别的鉴定与轻重伤的鉴定在目的、后果方面是不一样的。前者昌为了确定赔偿数额,后者是为了确定事故等级和追究事故责任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因而,二者在鉴定程序和标准方面都不一样。对于这一点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55条的规定,该标准只适用于《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标准仅适用于》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也就是说,住所上述标准作出的轻重伤鉴定结论,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是为了确定受害人应当住所什么标准获得经济赔偿,可见二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一般来讲,如果受害人鉴定为轻伤,那么其伤残等级可能就会更低;相反,如果鉴定受害人为重伤,其伤残等级可能就更高。当然鉴定为重伤的受害者经过治疗可能完全康复,因此也就可能不会有伤残等级。所以人体轻重伤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之间不具有必然联系。但是,如果涉及道路交通肇事罪的,为了确定经济赔偿数额,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为了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处罚的轻重,应当进行轻伤、重伤鉴定。故意致人轻伤已经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致人轻微伤则不属于犯罪,但要承担行政责任,接受治安处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区分与比较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不同标准,比如:同样的伤情,工伤构成十级伤残的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就不一定构成伤残。目前我国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有两个:其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3月6日发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16180-2006);其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不会引起争议,但是对于既非工伤又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适用什么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地法院的处理又不尽相同,需要予以澄清与甄别。一、两个标准的主要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它适用的对象非常明确——职工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它主要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2、依据的标准不同,评定的结果不同对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鉴定出是几级就是几级,不存在争议,但是在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与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所得出的伤残等级却存在明显的差别。(1)标准对比比如皮肤损伤。①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其九级、十级标准如下:i)九级?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j)十级?3)全身瘢痕面积<5%,但≥1%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其九级、十级标准如下:?%以上(九级)%以上(十级)比如,某***肤损伤瘢痕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的1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可评定为九级(大于5%),若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只能评定为十级(九级需12%以上)。若某***肤损伤瘢痕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的3%,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可评定为十级(<5%,但≥1%),若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不构成伤残等级(十级需4%以上)。经过比较,不难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比《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严。(2)实例对比郭某在雇佣劳动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受伤,造成“胸腰段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郭某委托福建东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该中心根据郭某的自述“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遂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六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不服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重新委托福建东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向鉴定中心释明:应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