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辅警人员管理办法篇一:辅警管理实施细则保安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库区治安工作建设,规范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行为,推动库区现场管理顺利实施,保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细则。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库区全体保安人员及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三、保安工作职责1、坚守岗位,24小时轮流值班,临时有事离开,须经队长同意,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接替。2、上岗穿警服,戴警帽,举止大方,精神饱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3、负责规范进出库区车辆登记、库区治安情况。4、严禁与公司员工及来访客人发生争执。5、保持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警用器械完好无损。6、工作时间内严禁因私会客,打瞌睡。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8、上班期间严禁饮酒、赌博,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三、车辆管理1、库区内车辆凭通行证进出指定区域。2、库区所属货运车辆凭安监部开具的出门证进出库区(零公里岗亭)。3、外来车辆出入,必须如实盘查,并由联系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后登记放行。四、工作流程每日7时30分、19时30分交接班,交接班时检查值班室内物品,缺少或损坏及时上报修补或更换。六、治安管理1、夜间巡逻人员每晚必须对办公楼、厂区、外围等地进行巡查。2、遇到突发事件,需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或不能的处理的及时上报电站派出所。篇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222号《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3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朱小丹2016年4月15日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保障及责任追究。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经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招用的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地辅警力量的配备,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省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四条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