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费税税收筹划
主要内容
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税收筹划
1
税基的税收筹划
2
计税核算的税收筹划
3
税款缴纳的税收筹划
4
第一节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税收筹划
一、独立核算部门与非独立核算部门的消费税筹划
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税法对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则没有限制。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 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 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 金银首饰除外)。因而, 关联企业中生产( 委托加工、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企业, 在零售等特殊情况下, 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 则可以降低销售额, 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 由于处在销售环节, 只缴纳增值税, 不缴纳消费税, 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某公司主要生产某种化妆品 , 产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 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消费者每年到公司直接购买的化妆品大约 1 000 箱。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企业在本市设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化妆品经销部。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 每箱400元, 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案例
按同期水平计算, 则:
上期应纳消费税= 1 000×480×30%
= 144 000( 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 1 000×400×30%
= 120 000( 元)
节税额= 144 000- 120 000
= 24 000(元)
本例中, 如果经销部为非独立核算形式, 则达不到节税的效果。
筹划点评:
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是公司税收筹划的关键
分开核算是筹划兼营业务的基础
筹划难点:
对不同税率的产品分开核算,关键在于是不是税法规定的分开或者独立核算。
二、企业分立与联合的税收筹划
思路: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分别设计高低不同
的税率, 税率档次较多。
可以将分散的企业联合成企业集团, 或者将独立的企业分
解成由若干分公司组成的企业联合体, 进而通过合理确定企业
内部定价, 使企业整体上少纳税。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
或企业集团时, 内部各分厂及所属的商店、劳动服务公司等, 在
彼此间购销商品, 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 通过内部定价, 便可
以微妙而有效地达到整个联合企业节税目的。当适用高税率的
分厂将其产品卖给适用低税率的分厂时, 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
价, 便把商品原有的一部分价值由税率高的部门转到税率低的
部门。适用高税率的企业, 销售收入减少应税额也减少; 而适
用税率低的企业, 产品销售收入不变, 应纳税额不变, 但由于它
得到了低价的原材料, 成本降低, 利润增加。
案例
某公司由甲乙两个企业组成, 进行连续加工,均生产应税消费
品。甲厂产品为乙厂的原料。若甲厂产品适用税率为20% , 乙厂
产品适用税率为5% , 则当甲厂产品销售收入为200 万元, 乙厂产
品销售收入为220 万元时, 公司的应纳消费税为:
甲厂的应纳税额= 200×20% = 40( 万元)
乙厂的应纳税额= 220× 5% = 11 (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 51 (万元)
当甲厂产品降低定价卖给乙厂, 销售收入为150 万元时, 公司的应纳税额为:
甲厂的应纳税额= 150×20% = 30( 万元)
乙厂的应纳税额= 220×5% = 11 (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 41 ( 万元)
第二节税基的税收筹划
一、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筹划思路:
在关联企业中, 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销
售产品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或批发零售
部门, 则可以降低销售额, 从而减少应纳消费
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和批发零售
企业, 只缴增值税, 不缴纳消费税, 可使关联企
业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案例】
【例】某酒业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生产的白酒, 市场直接售价
为每吨100 000 元(不含增值税) , 该子公司以每吨80 000元
(不含增值税) 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200吨。
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 100 000×200×20% + ×200×2000
= 4200 000( 元)
转移定价后:
应纳消费税税额= 80 000×200×20% + ×200×2000
= 3400 000( 元)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异为:
4200 000 - 3400 000 = 800 000 (元)
二、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
由于某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