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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相关问题知识问答
1、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哪些方面?
答: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商品房、允许已购公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居民个人之间不同产权性质、不同地域之间的房屋买卖、置换。
2、什么是二手房?
答:二手房是指非开发商出售的、由房屋产权人或购买人转让的房产。包括已取得权证
需要转让和尚未取得产权证需要转让的房产。包括私房、单位自管房、二手商品房、上市房
改房等等。
3、什么是已购公有住房?
答:指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所购得的住房。
4、什么是解困房?
答:是指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专门修建的用于解决特别困难户的拥挤
住房问题的住房。
5、什么是房改房?
答:经房改部门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
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
6、什么是房屋拆迁?
答:房屋拆迁是拆迁人在建设活动中,因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对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转移属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权益的行为,它是
房地产权益转移的一种特殊方式。
7、什么是商品房?
答:应具备以下条件:
向开发商购买的且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已交清购房款(持有全额购房发票);
房产未设定抵押、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如查封、冻结)。
8、已购公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要条件是:
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已按规定补清超标面积房屋价款。
土地房屋权籍登记篇
9、土地房屋权证的办证依据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审核、
确权发证。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2)四至界线
清楚无争议;
(3)面积准确
10、拆迁安置房因原业主死亡,暂未办理继承,能否按原业主名下登记产权证?
答:被拆迁房屋原权属来源清楚,但业主已死亡,暂时不能输继承的,由申请人(继承
人或原代理人或持证人)出据具结保证书后,根据规定,其拆迁安置房可按原业主名下确权
发证,但应注明“业主已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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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输安置房产权登记?
答: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因业主死亡而发生继承或买卖、赠送、折产等并
经公证或法院裁决,但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捭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
的,若涉及买卖、赠送,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交契税,给予输安置房产权登记;若涉及继
承、析产,按实际发生行为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12、几种不能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情况
答:不能办证的情况还很多。大致可概括以下几种:
(1)完全没有合法的用地、建房批准手续的;
(2)用地、建房手续不齐全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3)房屋未竣工或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的;
(4)四至界址、界线不清,权属有纠纷、争议的;
(5)超建、超占以及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