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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精编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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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精编版.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19/8/18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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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论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内容摘要: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参加人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我国行政诉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和实际认定,与行政审判程序的启动密切相关,是公民合法权益遭受公权力侵害时,能否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的关键。影响甚至决定着行政诉讼中司法管辖权的领域及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我国现行法规制下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探讨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发展与完善十分必要。关键词: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由行政诉讼本身的特点决定,不象其他诉讼中原告资格那样简单,在理论上争议颇多。如何正确界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已成为当前行政审判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含义原告资格,又称起诉资格(Standingtosue)。依《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性争端中所享有的将该争端诉诸司法程序的足够的利益,其中心课题是确定司法争端对起诉人的影响是否充分,从而使起诉人成为本案诉讼的正当原告。如果起诉人符合原告资格的各项要求,具有为司法争端所影响的足够利益,就可以认为起诉人在诉讼中享有法院应当给予保护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原告资格的另一个作用是确定司法审查的范围,即法院是否享有审判某一司法争端的权力。原告资格与起诉人实体诉讼请求的是非曲直没有直接关系。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指对于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备了什么条件才可以作为原告,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受行政诉讼保护对象和审查对象所制约,不以行政诉讼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对原告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学者们对原告资格的概念与基本内涵在理解上存在争议,其中占主流地位的是“条件说”,其主要观点有,“原告资格是个人或组织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应具备的条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某一公民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就特定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所应具备的条件”。“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上述定义表达了一个共同点,即原告资格是对起诉人取得行政诉讼原告地位的限制条件。至于这种限制条件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则是一个具有实践意义的话题。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行诉解释》的规定,可以确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原告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具有一国国籍并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自然人。对此处的“公民”应作广义理解,《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故根据对等原则,此处“公民”应当包括外国人与无国籍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组织,具体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是指法人以外的社会团体。当然,并非符合这一条件的一切组织都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其他组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