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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幻影 2015/12/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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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床法医学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临床法医学(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又称法医临床学、活体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 of living body)。以活体为研究对象,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害、伤残及其它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法医临床学的内容和任务
(一)损伤方面
损伤类型、成伤机制、致伤物推断、损伤时间、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程度鉴定等
(二) 生理状态方面
年龄、性别、精神状态、性成熟度等
到底谁开车—现场重建找出肇事者
2004年某日凌晨,在一市区某地段一辆红色轿车见车辆稀少,为图方便,忽然掉转车头,由南往北越过双实线开始逆向行驶,夜色中一辆相向而行的白色轿车悄然而至,等两车主发现时已躲闪不及,两车迎面相撞,造成白色轿车驾驶员死亡、车内乘客受伤、两车均受不同程度损害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接警后迅速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带事故当事人文某(女,25岁,红色轿车车主)抽血化验,查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因此认定文某酒后驾车,越双实线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情本应到此为止,给双方都留下一个惨痛的教训。但是,文某此时忽然提出,事故发生时她坐在副驾驶位上,并申请省公安厅进行鉴定。省公安厅调查后第一次得出的鉴定结论支持文某发生事故时坐在副驾驶位上,而如果按照此鉴定结论处理事故,文某将免于刑事处罚。
到底谁开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委员会认为省公安厅的结论与事实不符,要求省公安厅重新鉴定。
省公安厅再次调查,重新鉴定后结论如下:①、撤消第一次鉴定结论;②、事故发生时,文某坐在主、副驾驶位哪个位置上不能肯定。
由于该结论难以处置,决定再次鉴定(第4次)。法医首先对文某受伤部位确认:
事故所致文某皮肤挫伤和擦伤共有五处,分布于:1、头额部右侧偏外; 2、右腹股沟下外侧;3、左大腿下段前侧;4、右膝前下外侧;5、左内踝下方(见示意图之文某损伤)。
分析此案特点,首先,文某的致伤过程简单,所受损伤仅仅是因为刹车时的惯性力和两车碰撞时的冲击力作用形成,而且经过分析证实此惯性力与冲击力的作用方向一致;其次,损伤较轻,而且是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说明致伤力较小;再次,因为车是逆向行驶,所以速度并不是很快。经过精心策划,决定采用模拟实验进行现场重建找出肇事者。
1、选与文某相同类型轿车,把主、副驾位的高度、座位及靠背距方向盘的距离调整到事故发生时相同的状况,将主副驾驶室内的方向盘、点烟装置突出物、中控台、储物盒等突出位置均涂上兰色显色剂。
2、选用与文某体态相似的模特⑴、模特⑵分别坐在主、副驾驶位上进行损伤对应实验。
3、根据现场勘察结果推断事故发生时肇事车的车速(50km/h)和事故发生时的其他状况,让模特⑴以同样的车速驾驶并紧急刹车,同时方向盘猛然向左转,让模特的身体与主、副驾驶室内前部的突出物发生惯性碰撞,制动后观察模特身上的损伤特征。
示意图:文某事故损伤部位分布及实验后模特模拟损伤部位分布
二法医临床学的内容和任务
(一)损伤方面
损伤类型、成伤机制、致伤物推断、损伤时间、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程度鉴定等
(二) 生理状态方面
年龄、性别、精神状态、性成熟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