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和提供资料一、申报条件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实际居住;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为19771元),其中,;3、无房(含租住保障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实际居住;2、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比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无房(含租住保障性住房)且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本地无住房资助能力(即直系亲属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下同)。(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本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并在本地实际居住;2、与本地就业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或工作合同,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3、在本地无房(含租住保障性住房)且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本地无住房资助能力。二、提供资料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书面申请;(二)收入证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三)住房证明;(四)身份证和户口簿(无常住户口的另提供暂住证);(五)婚姻状况证明;(六)从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三、申报程序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申报,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申报,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11]14号)规定的程序办理。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