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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doc

上传人:endfrs 2015/12/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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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罗甸县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认真落实“9·23”全州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建保发〔2010〕2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棚户区改造是同心共筑“中国梦”,打造“绿色小城镇”,构筑“一圈两翼”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推动我县跨越赶超新征程的客观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有利于带动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共筑
“中国梦”,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依法拆迁;二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三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四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五是统筹兼顾,配套建设。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特点是: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房屋建筑年代久远,低矮房屋、危房比例大;沿街建筑参差不齐,门面破旧;基础设施不配套,公共绿地少,环境质量差。
四、目标任务
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4447户、,打造一个独具特色的罗甸县。
五、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80、90、100、110、120、15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气、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六、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局、财政、住建要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七、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由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