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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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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19/8/20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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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文件武烟局法〔2011〕1号武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各区局,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武汉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局于2010年12月27日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通过了《武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本规划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批准,于2011年3月3日起实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武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中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人口总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开、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第五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以下简称“零售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中心城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二)远城区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三)各类相对封闭场所的零售点设置: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军队营区等内部场所,可按每500人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各类住宅小区内,按每150户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但1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3个零售点。其他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场所,根据人员数量可设立1-2个零售点。商业步行街等人流量较大地段,按人流量情况适当设置零售点,但1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3个零售点。(四)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各类综合(批发)市场、贸易商厦等场所零售点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个,零售点之间保持适当距离,按照受理时间先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五)车站、机场、码头,候车(机、船)厅零售点按占地面积和人流量的大小适当设置,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原已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维持现状,总量不再增加。市内轨道交通站点、配套交通公共设施,按一站一点的原则设置;各公共交通中转枢纽可根据出入口数量和占地面积适当增设,但最多不超过3个。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卷烟制品零售业务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办理:(一)农村自然村(塆)、远城区一般街道,凡符合***条件的经营户。(二)星级宾馆和饭店、大中型连锁商务酒店;(三)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超市、商场、购物中心;(四)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酒楼、餐馆、度假村、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一)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二)主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