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吉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永吉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县各中小学,各民办教育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吉林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特对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对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起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县民办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个别民办教育机构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有些制度不健全,资料的收集整理、档案管理太薄弱;有些办学机构财务管理混乱,甚至没有账本;教师队伍流动性大,综合素质难于提高;少数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有超范围办学现象;有的民办教育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分设教学点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民办教育的良好声誉和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是提高我县民办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必要措施,也是保证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二、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全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一)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机构档案管理,是对民办教育机构有效监管的重要措施。档案中应包括:1、审批文件:包括机构申请文件,教育局审批文件。2、法人代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3、所聘校长(园长)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4、租用教学场地的协议书复印件(一般要求租用3年以上),举办者自己的办学场地需房产使用证。5、聘用教师及保教人员花名册(按开设的专业、班数、规模配备);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校车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复印件。6、学校章程、学校及各部门规章制度、职责及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各岗位人员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7、教学设备、玩具及固定资产明细表。8、监管文件:应包括教育教学检查或评估报告、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材料,日常监管情况等。9、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申请文件,变更前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教学管理。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教育教学法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学业务上要服从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与评估,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民办教育机构聘用的教师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心理障碍,坚决杜绝聘用学历不达标的教师或其他不懂教育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机构要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民办教育机构不得随意分设教学点,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各种培训班,违者一律按“擅自分立民办教育机构”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范围,各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在办学许可范围内进行办学。(三)安全管理。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民办教育机构要加强校舍、用电、饮食卫生、消防、车辆交通、安全保卫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