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要点及条文解读
二O一O年六月
主要内容
一、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
一、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1、法规、规定性文件
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时间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2007年11月,《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经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1、法规、规范性文件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1、法规、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5]193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7]241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渝建发[2008]161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8]3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8]19号
关于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0]68号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
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详见附件)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执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我市其它区域范围内的居住建筑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
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保障性住房和学生宿舍等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取得市城乡建委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可按《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进行节能设计。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
主城区范围(面积约2737平方公里)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北碚区: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行政区域范围。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行政区域范围。
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木耳镇行政区域范围。
几点注意事项:
2010年6月1日前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仍按我委已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02)或《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07)。
2010年6月1日前在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项目,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按《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执行。
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按以前的规定执行。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验收阶段
对规划方案提出的要求
对初步设计提出的要求
对施工图审查的要求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图变更管理
新材料产品动态管理
检测行为的管理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使用阶段
对销售合同的要求
对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设计阶段
对规划方案提出的要求
设计单位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自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