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林地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doc

格式:doc   大小:45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林地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8/21 文件大小:4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林地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下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建、工业、交通、水利、能源、工矿、旅游、农业、环保等各类建设项目,凡涉及使用林地的,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第四条编制和审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注重保护林农及其它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筹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使用林地的需求,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第六条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广泛参与、科学决策、依法依规、注重实施的工作方针。第七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分为国家、省、县三级。下一级规划应根据上一级规划编制,并与同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林地范围,对林地进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档案。第八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前,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原已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单位,还应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九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为总控、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等为依据确定省级规划基数,编制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以下简称“规划框架”)。规划大纲(框架)必须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确立规划期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主要目标和相应的调控指标,明确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区域统筹、差别管理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及政策措施。第十条林业主管部门以规划大纲(框架)为依据,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级规划应当根据省级规划大纲分解下达的规划目标和任务,与省级规划同步编制。第十一条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的区域协调、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土地整治和生态建设等重大问题要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二条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对直接涉及林农和其它森林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充分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依法举行听证会。第十三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审查材料一并上报。第十四条省级规划由具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或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县级规划由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第三章规划内容第十五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林地基本情况和上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