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一般规定
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和空气调节房间或空气调节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冬季集中供暖时的室内计算温度和空气调节系统的室内计算参数,不应高于(冬季)和低于(夏季)《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对于室内人数众多、流动性大、停留时间不超过3h的建筑,如商场、超市、餐馆、候车厅、多功能厅、会议室、影剧院、展览馆等,空气调节系统所需的新风量,应按平均在室人数计算;该平均数不应少于最多人数的1/2。
对人数较多、流动性大的空间,宜设计采用新风需求控制系统;根据室内CO2浓度的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
空气调节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应过大,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不应大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的规定值。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较低的地区,应优先采用直接蒸发冷却
、间接蒸发冷却或直接蒸发冷却与间接蒸发冷却相结合的二级或三级空气冷却处理方式,尽可能不用或少用人工冷源(机械制冷)。
确定全空气定风量空气调节系统的运行工况时,必须保证在室外空气比焓低于室内空气比焓的时段里,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室外新风,进行免费供冷。
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般公共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比不得小于50%。
2 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和内区的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新风比不得小于70%。
3 应根据风平衡原则,安排好排风出路;并宜对新风与排风设
置自动控制,做到量入为出,防止室内出现负压或正压过高(正
压不应超过50Pa)。
4 空气处理机上,最小新风量的进风口和最大新风量的进风口,
宜分别设置,并应分别配置保温密闭风阀。
5 空气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应能满足新风比变化的需要。
6 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比焓控制
方法。
空气调节的水系统,应优先采用一次泵系统;当冷水机组允许进行变流量调节时,一次泵系统宜通过压差控制进行变频调速。
当空气调节水系统规模较大,压力损失较高,且各环路的负荷特性和压力损失相差十分悬殊时,应采二次泵系统。
二次泵系统的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频调速。
冷媒水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加大冷媒水的供回水温差。
当有低于或等于6℃的低温水可供应用时,应设计采用低温送风空气调节系统。
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等因素划分外区与内区,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采取不同的空气调节方式。
对于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散发大量稳定的余热的建筑,如商场、写字楼等,宜采用水环热泵空气调节系统,进行热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