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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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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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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汇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
 
 
 
 
 
 
 
 
 
 
 
 
 
 
 
 
 
 
 
 
 
 
 
 
目录
总则 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1
第一章 业务准入管理 1
第二章 机构职责 2
第三章 人员管理 4
第一节 岗位管理 4
第二节 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7
第四章 尾箱管理 10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10
第一章 客户管理 10
第一节 客户号管理 10
第二节 客户群管理 11
第三节 VIP客户管理 13
第二章 账户管理 14
第一节 账户开设管理 14
第二节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16
第三节 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18
第四节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21
第五节 客户密印管理 <![endif]-->24
第六节 账户收费管理 25
第七节 长期不动户管理 27
第八节 大额交易规定 28
第九节 存取款免填单 30
第十节 批量业务管理 30
第十一节 存款的继承 32
第三编 业务规定 34
第一章 基本业务 34
第一节 基本规定 34
第二节 活期储蓄 37
第三节 定期储蓄 38
第四节 定活两便 41
第五节 通知存款 42
第六节 一本通 43
第七节 个人存款证明 44
第二章 转账业务 46
第一节 基本规定 46
第二节 预约转账 48
第三章 绿卡业务 50
第一节 基本规定 50
第二节 制卡的管理 53
第三节 吞没卡、作废卡处理 55
第四节 绿卡通业务 59
第五节 联名/认同卡 62
第六节 商易通业务 65
第七节 网上支付通业务 67
第八节 ATM交易 68
第九节 POS交易 69
第十节 对账单业务 72
第四章 其他业务 73
第一节 电话银行业务 73
第二节 代收代付业务 75
第五章 跨行业务 77
第一节 银联跨行业务 77
第二节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79
第六章 特殊业务 81
第一节 查询 81
第二节 挂失 84
第三节 止付 90
第四节 取消 <![endif]-->92
第五节 冲正 93
第六节 账户信息修改 94
第七节 密码维护 96
第八节 冻结、扣划 96
第九节 急付款 100
第十节 其他特殊业务 102
第七章 网点营业前/日终处理 105
第一节 营业前准备规定 105
第二节 交接班规定 106
第三节 日终处理规定 106
第四编 参数档案管理 108
第一章 业务数据管理 108
第二章 业务参数管理 110
第三章 档案管理 110
第五编 风险管理 111
第一章 事后监督 11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1
第二节 监督内容 113
第二章 安全管理 118
附则 119
附件 121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一编基础管理
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第三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四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银监会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根据监管部门规定,适用审批制的,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经总行批准后向当地银监部门报批;适用报告制的,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经总行批准后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五条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或二级分行,应在开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营业网点,由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分行代为执行。下同)代为一并向银监部门报备。分行报备时应至少提交开办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上一级行同意其开办该项业务的授权文件等。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六条我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及营业网点业务管理职责如下:
(一)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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