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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发布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许可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有效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加强政务公开,增进政民互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情况、内容要点、主要特点和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出台《实施办法》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为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进入军品市场提供了合法渠道和具体途径,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如何理解实施好《实施办法》,还是个陌生的问题,请介绍一下出台《实施办法》有关的背景情况。
负责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民口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设的范围日益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必须制定相应法规予以规范引导。在这个背景下,国务院、中央军委在2008年3月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许可管理的框架体系。为贯彻落实和细化《许可条例》要求,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加强对行为主体的从业行为、资质能力、进入退出等的监管。《实施办法》对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提升武器装备质量和可靠性,满足国防建设需要,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规范了许可管理的全过程,强调有效监管,进一步明确许可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加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是加强许可管理的重要法律化手段。
记者:请简单谈一下《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
负责人:2008年3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布了《许可条例》,这是一部规范军品市场准入,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的重要法规。《许可条例》对许可管理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许可条例》,使许可管理更具操作性,需要对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以规范许可管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保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完整、安全、有效。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防科工局将抓紧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放在重要位置,在原国防科工委2005年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与总装备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充分征求教育部、中科院、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军工集团公司、部分民口企业等意见,对《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实施办法》出台前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指示。部内有关司局系统梳理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法律制度,组织专题研究,与总装备部多次协调沟通和论证,逐步完善了有关条文。经提请部务会审议通过,并会签总装备部,今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以13号令颁布了《实施办法》。
记者:请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