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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买卖合同起诉状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原告:台州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电话:13。代理人洪XX律师,电话:15。被告:浙江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陈XX,总经理,电话:13。诉讼请求一、被告浙江XXXX有限公司偿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131000元及从起诉之日开始至法院判决确定偿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浙江XXXXX有限公司于2010年至2011年间向原告台州XXXX有限公司购买电焊条,于2012年12月19日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51000元,由被告浙江XXXXX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潘XX出具欠条并签名,再加盖了浙江XXXXX有限公司的财务公章。后来,被告偿付了原告货款人民币220000元,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31000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此,原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此致XXX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买卖合同起诉状篇二: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实例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原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320#####现住徐州市云龙区原告电话: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电话:第一被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320###现住徐州市铜山区联系电话:第二被告第三被告诉讼请求: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于2010年12月15日签订了五金配件购销合同,后又于2011年2月18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五金配件实际总货款是13838,合同签订时预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预付货款12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货款56200元,。,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30﹪。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违约金共计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属无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徐州市人民法院附:1、本诉状副本1份2、《买卖合同》复印件份3、收货单复印件份起诉人:电话:年月日买卖合同起诉状篇三:法律文书: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法律文书: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原告:地址:法定代表人:被告:地址: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96000元,利息人民币元(截止2013年月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年3月7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RJCH20130315),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2吨DW萃取剂,合同价款为人民币96000元,若货到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告有权退货,被告应在收到原告退货通知后一周内到原告处自提货;《采购合同》还约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在三日内返还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3年3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2013年3月29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2013年5月23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2013年5月29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