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 文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监督发(2010)17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礦生产建设兵I才I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育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年一月二十五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冇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冇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冇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仲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岀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拈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捉岀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丁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刀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三) 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四) 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五) 已在国外导致健丿隶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第八条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