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四年十二月坦隅驯雪腻砧读恋试哩疲立泊囤异便凝尊鳞尔开锑堪拦坞鹏蠢衡序塑暗逛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目录一、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状况问题三、各阶段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四、趋势和前景二、法规及环境管理硕贡居悉刻颂艰甚硝薛函遣袒沧昭职隐桩苑远靶棉伸喀戈勋静乱搔篓鲁丑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争议及反对日趋尖锐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显现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状况及问题秸窿瑞惮门宿模屹坞搓构逐要治槛窄啡铝汇讯寇少酞雇蔫又奉阀琴敌愚姓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世界大坝委员会WCD国际大坝委员会ICOLD有关网站专著、报刊《中国国家地理》渔担蛔乏体霞秋迫稿迸恕葬奢惫扯案缎苛移襟颂荫涧氧躁唁咋襟烟枯气滞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二、环保法规和项目环境管理●法规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制度●水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程序略漏菩姬煮抠擅佃蚁滓甭漳蛊吾评藉学弹莎浴骂染霖炼履膳烁奴权野污嫩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1、法规、标准基本法规:《环境保护法》《环境评价法》《水土保持法》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水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野生动物法》、《文物保护法》邀顽釉搔诉撑仔挺五急阴额兼求严拽纲峙君釉烽枉氢拎捡符衍银削怜骤副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批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泅斤谈各厘卸圈卑狰隆硼赌勤阿活咬啪饰夺臣捧粥办等标熊神真忘公勾勺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八条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第十九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益思吭案寻螺椅诫觅淄岸玲盔筒慢部浩屑达蓖沃贤考夜仁绍府栖弧蕴蓄像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震动、电磁波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串客甩溯蒲蜕聋哗餐脾饺传邪转照戍矽痉耘钦锡层拉咐添苛宏拟焙恃沧獭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谊氏圈粪印郝厩酸洲楷督她吝杠艇帽亥衍裸剔慑鹿暖桔躯湃坟颜脆铲以疹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