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葫芦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doc

格式:doc   大小:79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葫芦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doc

上传人:aluyuw1 2019/8/23 文件大小:7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葫芦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葫芦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葫芦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试行)葫价发【2012】25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葫芦岛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连山区、龙港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业主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六条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物价局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第八条住宅的物业服务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内容。   第九条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相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及浮动幅度,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定期公布。第十条各等级收费指导标准为基准价格,业主委员会依据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以及本小区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并根据选择的物业服务等级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指导标准范围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七天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按等级管理权限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重新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达到物业服务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其他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区物价局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第十二条对引入市场竞争,由业主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住宅物业服务主体,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等级管理权限到物价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认定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小区住宅(包括不封闭和不完全封闭的单栋、多栋普通单体楼房或平房)、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和社区代管的住宅小区,应当在指导标准范围内,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主体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区物价局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