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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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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8/24 文件大小:1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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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申办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慈善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宗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第四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五条本单位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条本单位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七条本单位开展慈善活动,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同时,应当遵守《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直接登记表述)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双重管理表述)第九条本单位的住所:。【如:南宁市××区(县)××路××号××室】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举办者:,出资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举办者,应分别载明每位举办者的出资金额。以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为准。】第十二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第十三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表述:属于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批准文件、证件的表述登记;不需要许可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学科分类和代码》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明确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表述最终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进行登记。】具体为:(一);(二);(三);············。【对业务范围展开表述,内容需具体、明确,且不能超越概括出来的内容。】第十四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主要在广西开展活动。第十五条本单位从事慈善活动的领域:(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为:。(以上为可选项)第十六条本单位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按照《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和规则。第十八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一般在5-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第十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下选项供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①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③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④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⑤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⑥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第二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主要举办者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请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