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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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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xc6688 2019/8/24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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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文件连财建〔2014〕8号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的通知各区财政局、环保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生态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市2014年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对部分项目申报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公开评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补助范围支持市级列入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十大工程的项目(详见连政办发〔2014〕41号文件)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项目,重点支持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类项目。二、,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环评批复,投资结构合理,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已开工实施;;、以前年度获得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未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申报项目已享受过本级财政其他部门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支持。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4、项目实施进度证明材料;5、项目配套资金落实证明;6、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项目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胶印成册,签字、印章齐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稿。对不按要求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三)各区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本级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将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各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本级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四)市直单位审核所属单位和其直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并出具书面意见,将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市直单位对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