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 2003 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以下三项议案进行
了审议:
一、《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箱
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场所的议案》。
二、《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箱
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资产转让给青岛海尔设备管理
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建设监理公司、青岛海尔国际
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特种电冰箱有限
公司用银行贷款投资建设的二期工程调整的议案》。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
以上三项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听取关于公司以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变更公
司经营场所的议案后, 认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青岛对外开放的特殊经济
区域,具有良好投资环境以及政策优势,整体搬迁后,将便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对定单的反应速度,满足国内外客户对海尔个性化产品的需
求,加强企业的规范管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此,公
司以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拟整体由青岛市重
庆南路 99 号迁至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海尔工业园内的行为符合公司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二、听取关于公司以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青岛
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资产转让给青岛海尔设备管理有限公司、青岛
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建设监理公司、青岛海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的议案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行为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及公司之控股
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该等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