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寿光市天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按国标填写。——指项目投资总额。——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项目建设单位寿光市天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寿光市台头镇彭家道口三村村西北角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2735建设地点寿光市台头镇彭家道口三村村西北角立项审批部门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1707830060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C3034占地面积(平方米)2025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7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项目由寿光市天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位于寿光市台头镇彭家道口三村村西北角,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防水建筑材料。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25m2,总建筑面积1130m2,安装1条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生产线,购置分散机、搅拌罐、铲车、运输车等主要生产设备6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500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寿光市天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拟建项目情况(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属于备案制,已经向发改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三)、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本次环评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节,并按照导则进行了风险识别、预测,提出了防范措施、预警监测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四)、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区域环境质量可以达标。企业无减排任务,本项目不需要占用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