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协议书赔偿协议书协议书甲方:北京华业国际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袁大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北京石油交易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则,甲方为北京石油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所”)的综合会员。甲、乙双方就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业务事项达成共识,并第一文库网自愿签订本协议书。一、交易标的物在北油所提供的交易平台上根据北油所相关交易规则有权进行交易的交易品种。二、交易数量具体细则参照《北京石油交易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规则》及相关电子合同执行。三、报价交易系统以国际原油连续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国内原油加工成品油的出油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当日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等计算,连续报出成品油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此价格为不含相关税费价格)。甲方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在上述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连续报出成品油现货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四、交易时间及结算休市时间1、交易时间:北京时间每周一早上07:00至周六凌晨06:15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具体交易时间以北油所公告为准;2、结算休市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06:15至07:00;3、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北油所的公告为准。五、交易方式乙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网络系统或电话与甲方进行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业务。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六、交易保证金甲、乙双方的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并委托与北油所有合作关系的银行对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进行资金存管。乙方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北油所与保证金存管银行转账系统缴纳,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缴纳。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四,甲方有权根据北油所要求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乙方对缴存的交易保证金不享有任何利息。乙方在出入金过程中如发生资金差异等异常情况,北油所有权依据与结算银行相关合作协议进行处理,且乙方有义务配合北油所处理资金差异情况。七、费用乙方在参与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交易服务费、延期费、交收服务费及其他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其中,1、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2、延期费:由北油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全体会员及客户;3、交收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细则参照届时有效的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交收细则执行;4、甲方有权根据北油所规则和要求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八、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届时有效的《北京石油交易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定执行。九、风险管理1、甲方以订货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的订货风险,订货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客户账户当前权益÷订货占用交易保证金×100%;2、当乙方账户风险率小于100%时,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乙方只能减少订货量数量,直至乙方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乙方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交易系统将对乙方订货量进行代为转让,直至该乙方风险率达到100%以上。3、在乙方违规、遇到紧急情况以及北油所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未转让电子合同进行强行转让。4、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有权根据北油所的规则和要求对乙方的未转让电子合同进行全部强行转让。十、实物交收具体交收办法和细则参照届时有效的北油所现货报价交易交收细则执行。十一、开户及交易1、乙方在甲方开设一个交易账户,此账户由北油所统一进行监管,甲方必须审核,然后进行激活才可进行交易。交易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制。2、乙方开户时,须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自然人客户)或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客户)等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北油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北油所保证金专用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所有的协议和电子化的通讯都须以亲笔签名和电子记录进行确认。4、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独自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若确实丢失,乙方须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自然人客户)或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客户)、客户协议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字(法人客户需加盖公章确认),经甲方和北油所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密码恢复至初始状态。5、乙方必须确保其本人(或本企业)有足够的软件和硬件系统。6、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或本企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甲方仅通过客户账号和密码以及电话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