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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筹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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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筹划.ppt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8/26 文件大小:1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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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一)从价计缴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文档分享(二)从量计缴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复合计缴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文档分享二、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规定及税收筹划机会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仅对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税,对批发、零售环节(除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外)不再征税。即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上,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而,可以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该筹划的实质是利用转让定价的原理。注:出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转让定价要注意价格适度;关联企业之间的定价应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文档分享案例某烟草集团的卷烟厂生产某种卷烟,该厂以每条80元(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大箱,每大箱内装250条卷烟,该烟的市场销售价为每条100元(不含增值税),试分析卷烟厂转让定价前后消费税税负的大小。文档分享分析: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卷烟按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即对卷烟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支)征收150元,然后,按照调拨价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7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6%;70元以上的卷烟(含7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为56%。文档分享按此规定,该卷烟厂转让定价前: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50+100×250×56%)=(万元)卷烟厂转让定价后: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50+80×250×56%)=(万元)转让定价前后:应纳税额之差=-=28(万元)结论:通过转让定价,可使卷烟厂减少消费税28万元。文档分享三、兼营业务的计税依据筹划(一)兼营不同税负应税产品不同税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应分别核算,以减轻税负。例6-4某酒厂本月生产并销售粮食白酒150吨,实现销售收入75万元,同时销售酒精50吨,实现销售收入10万元。文档分享分析如果统一核算,则应缴消费税为:(750000+100000)×20%+(150+50)×1000×1=37(万元)如果分开核算,则应缴消费税为:750000×20%+150×1000×1+100000×5%=(万元)比较:37-=(万元)结论:。文档分享(二)消费品的“成套”销售企业应将“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改成“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以保持增值税税负不变的前提下,降低消费税的负担。文档分享案例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装工具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售价130元,其价格组成如下:化妆品包括一盒胭脂20元、一盒粉底霜15元、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17元、一瓶摩丝8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试分别用“先包装后销售”和“先销售后包装”两种方式来分析该公司的税收成本。文档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