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资经营企业协议编号:2011053001本协议于2011年05月30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金利油脂(苏州)有限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江苏省吴江市工商局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王平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工商局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食用油脂产品及大米、副食品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专利(以下称“专利”)和×号注册商标;; 鉴于乙方代理销售××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专利(以下称“专利”)和×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超市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在各超市许可的产品销售。 3.“专利”:系指各合资方所拥有的产品专利。 4.“商标”:系指各合资方所提供的产品商标拥有权及产品委托销售受权的商标。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 ,地址:_______________。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超市业务渠道销售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适用的销售管理模式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在超市销售的服务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