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湘教发[2008]20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精神,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中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标尺,是开展督导评估的依据。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园规划建设   第四条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学校选址应在位置适中、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六条学校占地面积应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1、生均占地面积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分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各市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合格和基本合格四种情况,具体标准参照表1:(表1)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                               单位:平方米/生学校类别学校规模中心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合格基本合格合格基本合格小学≤12班--   在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体育场地   学生体育场地面积标准:,。   体育场地设置标准:完小6班应设置60m直跑道田径场一个;完小12班、完小18班、初中12班、九年制18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完小24班、完小30班、初中18班、九年制27班均应设置25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初中30班、九年制36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中小学校均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在中心城区、山区、湖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其他必要的体育活动项目所需的场地。   3、绿化用地:,。第七条校舍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相互配套。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不包括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和食堂)分合格和基本合格两种情况,具体标准参照表2。(表2)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单位:平方米/生学校类别学校规模合格基本合格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