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省厅宜管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促进鉴定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进…步加强鉴定考评环节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鉴定考评前期准备1、 准备具体考评方案。各单位从发文之日起,在中请报名时,应上报具体考评方案。考评方案中必须明确当次鉴定职业、人数、设备设施、考核场地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对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落实到每一场次的具体安排。2、 充实完善鉴定条件。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鉴定考评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实鉴定所需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规范考核场地。凡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相关职业,不允许安排鉴定。二、完善鉴定试卷管理措施1、 加强鉴定试卷保密。鉴定所(站)应按规定建立保密室,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运送试卷,签署保密协议,责任到人。凡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导致试题泄密的,将严格按保密规定处理。2、 试卷内容更改须按程序办理。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除企业所属鉴定所可对试题作适当调整外,未经批准,其他鉴定所(站)不得擅自修改试卷内容。如确因准备材料和试卷内容有问题需要修改的,应由鉴定所负责人或考评员报告省厅鉴定中心同意后,由考评员会同相关专家负责修改,修改后的试卷须报省厅鉴定中心备案,同时要求考评员在考评报告中详细记录。3、 考试试卷及其数据资料上报备查。各省厅直管鉴定所(站)在鉴定结束后,应及时将理论试卷、操作技能、考评评分表等和成绩数据一起上报省厅鉴定中心,省厅鉴定中心将随机抽查所有试卷和考评员评分表,核实成绩,了解考评情况等。鉴定所(站)在办理证书的同时,到考务部门将试卷领冋存档。各市(州)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参照执行。三、明确考评职责及待遇(一) 考评员委派原则1、 为确保鉴定考评程序到位,责任到人,省厅鉴定中心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派遣考评员(如职业申报少于5人的,至少外派2人,本所配合1人),并明确考评员不得同时考评其它职业。同时,为落实“考评分离”原则,本单位相关职业主讲老师不得参与该职业的鉴定考评。2、 实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