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公司ZD-050
发行版次:
01
修订次数:
0
页数:
1/1
编制人:
营销中心
修订人:
制度建设小组
批准人:
总经理
日期:
2012-12-20
日期:
2012-12-20
日期:
2012-12-30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营销管理,达成营销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营销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公司营销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三、职权和职责
: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营销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营销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控制销售分公司之经费预算。
6)随时稽核本销售分公司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1)销货报告。
(2)收款报告。
(3)营销日报。
(4)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营销及信用状况。
,营销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2)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营销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3)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4)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5)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营销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2)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3)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4)会同代理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分管领导: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5)定期调查代理商的对本市场区域招投标项目掌握情况、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6)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7)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8)退货处理;
9)整理代理商和客户的营销资料。
四、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
1)凡营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遵守本营销管理制度。
2)营销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在指定区域内积极开展业务,不得擅自离岗,相互窜岗,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营销人员在外从事营销工作着装要得体大方、仪表整洁,体现公司良好形象。
4)营销人员在外工作严禁参与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
5)营销人员要做好商业保密工作并不得背地议论公司是非,严禁有不利团结,不利公司发展的言行。
6)营销人员要爱岗敬业,不得兼职与公司无关业务工作。
1)凡营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总汇有关规定,遵守本管理制度。
2)营销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在指定区域内积极发展业务,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相互窜岗,不得兼职其它公司业务工作。
3)考勤制度:
(1)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的抽查营销人员的上岗情况,营销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2)营销人员每月标准出勤为25天。各区域正式营销人员的每月实施轮休制度;试用营销人员的每月按规定休假;特殊情况由营销中心统一安排。
(3)营销人员正常休假,以营销中心通知为准。
(4)营销人员请假(指病假、事假)执行请假条管理制度,要求将请假条(电子档)传至营销中心,待批复告知后方可离岗。
(5)正常休假、请假中的天数不包括起程,但包括返程。
(6)营销人员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写出请假条,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签字;4—6天由营销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7天以上由董事长签字同意。(请假营销人员必须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7)所有营销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请假最少提前二天申请,严禁电话当天请假或者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
(8)所有营销人员未请假即外出或办私事,均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扣除本月所有工资和补贴,并予以辞退。
(9)正常工作日,严禁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晚到或有事不到等不合理要求。(特殊情况除外)。
(10)营销人员的请假时间必须明确,消假要及时,超出请假时间未按时上班的营销人员按工作日旷工给予相应处罚。
4)请示汇报
各区域营销人员在外必须加强与上一级分管领导及营销中心的沟通联系,以保障各类信息的畅通,做到请示有原因,汇报、回报有结果。
(1)一般营销人员由各销售分公司经理管理。
(2)销售分公司经理由所在区域总监统一管理。
(3)区域总监由所在营销中心管理。
(4)营销中心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