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全检查协议书各位租户:由于近期天气干燥,即日起将进行安全自检和不定期检查。各租户要引起重视。对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如果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由各租户负责赔偿。《消防安全检查协议书》重点注意事项:1、租户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如果装修、装饰,须事先书面通知房东,经房东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或施工。2、租户禁止使用液化罐气和燃煤炉等危险品。3、租户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自检工作,并配合房东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4、房屋内、楼道楼梯上下禁止吸烟,严禁四处扔烟头。哪间门内门外发现有烟头罚款10元。不服教育者请退租。为了大家的安全,请配合检查和严格遵守规定!5、租户严禁在承租房屋内生产、经销、分装、储藏化学危险物品、液化气等危险物品。6、租户严禁在承租房屋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电热取暖器、热水棒、热水壶等易燃用品;私自使用出现危险,给房东和他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犯规定者承担责任。7、各租户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移动接线插座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串接使用,如发现屋内插座有问题必须及时通知房东。8、各租户在承租房屋内使用的设备不应超过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额定负荷。9、各租户使用各类充电器,用完必须拔下来,人离开房间后必须拔下断电。严禁人不在长时间插电。10、各租户必须接受房东监督与检查,租户对房东指出的消防隐患或不安定因素,需按房东要求整改。11、《消防安全检查通知》及《安全责任书》一式贰份,房东与租户执一份,自房东与租户签字之日生效,各租户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租户房间:租户签字:责任书签订时间: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为保证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发包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与承包人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第一条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2、督促、指导施工承包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3、组织承包人对施工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消防安全隐患。第二条承包人职责(一)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对建设标段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二)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三)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占用临时消防车道。(四)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提供处置火灾突发事件所需的消防用电。(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六)查验消防产品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