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SFFD-2010-056达市府发〔2010〕43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O—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达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畜禽养殖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当前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和《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川农办〔2008〕36号)精神,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二、整治原则(一)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二)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业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治理投入。(三) 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新建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整治范围各县(市、区)辖区内现有的常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150只以上、禽存栏10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群众反应强烈的畜禽养殖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以及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企业。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五、 目标任务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分步实施,完成对全市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实现“整治畜禽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六、 整治措施(一)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监管一是实施禁养区企业关闭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对各地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关闭或搬迁;各县(市、区)要科学编制限养区、适养区的养殖规划,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各地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企业。二是实施限期治理。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那些不愿治理、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闭。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企业,养殖规模要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环保、畜牧、农业等部门要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检查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一年内累计发现两次以上的,符合法定情形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强制关闭。(二)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一是严把新建关口。从2011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