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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07 年 5 月修订)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教学
的重要阶段,是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良好
的职业道德,巩固所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提
高学生分析问题、独立解决问题,提高创新思维能力的主要
阶段。为保证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及
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副
院长)领导,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指导实习管理科制订、完善
有关规定,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毕业实习的各项工作。
(三)学院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教研室、相关科室有
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责任,并完成实习大纲的编写、修订。
(四)学生进入各实习单位后,即接受实习单位的领导,
包括实习生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实习安排及生活等方面。
二、实施检查
(一)医学类学生的毕业实习,由教务处负责做出总体计
划,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协助落实实习基地,并具体组织
实施。
(二)药学类学生的毕业实习, 由教务处与药学院确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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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基地,药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其他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由教务处与学生所在的
二级学院联系实习基地,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实习中期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实习检查。主要检查
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组织纪律、医德医风、实习主动性、
医疗文件的书写、技能操作、科研能力等。同时,为教学、
实习单位开展一些业务活动,如学术讲座、会诊、论文指导
等,以密切学院与教学、实习单位的联系。
(五)对于在实习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实习
单位或学院汇报、反馈,以保证实习顺利进行。实习前期和
后期的检查工作由各专业学生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
三、对实习生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实
践“三个代表”思想,学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有理
想、有道德、守纪律、有知识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及工作作风,
富于开拓精神的一代新人。
(二)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
习单位的领导,加强与医护、医患、医药等方面人员的团结
合作。
(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报到,实习结束按
规定时间离开实习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学院教务处及实习
单位)批准擅自延迟报到或提前结束实习者,按旷课处理。
(四)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技能操作,严格执行报告
制度,遇有疑难问题虚心请教,不得不懂装懂,自行其是。
(五)实习应做到主动、认真、细致,要勤思、勤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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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勤记、勤实践、勤记录。
(六)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互相帮助,积极参加实习单
位组织的各种活动。
(七)注意节约、爱护公物、医疗仪器及各种药品等, 损
坏公物或故意毁坏药品者,按实习单位规定予以赔偿,情节
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因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自行
其是或因粗枝大叶、工作不负责造成事故或导致不良影响
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 实习期间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