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草稿)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公司领导专车、公务用车(行政车)及各项目部车辆。第2章组织管理第3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指派专职驾驶员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第4条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公司领导专车、公务车的年检、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事故处理等由办公室负责指派专职驾驶员办理,各项目部车辆由项目经理指派专人进行协同管理。第6条公务车应指定专人保管,公务车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或无证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借的,应经公司董事长或分管领导批准。第7条对专车、公务车、项目部车辆,办公室均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准确记录购置时间、地点、车辆价值、颜色、型号、发动机号码、排量、发票号码、调配的时间、使用人等;对需要报废的车辆,应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并做好财务核销等工作。第8条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的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第3章用车原则第9条公司车辆调度,由办公室依据出行事由的重要性和公司领导批示按以下顺序调派:1)、紧急性工作,经营性用车;2)、公司领导公务用车;3)、各项目生产用车;4)、职能部门公务用车。第10条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第11条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第12条合并使用。各职能部门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办公室调派,合并使用。第13条客货分开。轿车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第4章车辆使用程序第14条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如需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如遇双休日、节假日用车,需提前至周五、放假前提出申请,经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核准后上报办公室统一调派。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车管员存档。第15条办公室凭《车辆使用申请表》调派车辆,驾驶员凭单出车,严禁私人擅自出车。公司用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每车一表,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前必须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应登记好每次的出车使用情况记录,具体内容为行车日期、起止地点、所用公里数、使用人签字、特殊事项内容注明在备注栏中。第16条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行车前应经常检查方向盘、制动等安全系统,每日例行保养、检查发动机润滑油、轮胎气压,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第17条公司用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和《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由驾驶员在每次加油、保养及维修时及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5日前,连同《车辆行驶记录表》一并上报办公室负责人稽核。第5章驾驶员行为规范第18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第19条敬业、驾驶作风端正、遵循职业道德。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第20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第21条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第22条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第23条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睡觉、看小说、闲聊。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办公室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办公室报到。第24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请事假,必须报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方可请假。第25条驾驶员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第26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办公室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若屡次联系不上致使工作延误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第27条离开车辆时,驾驶员应注意以下两件事项。(1)驾驶员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死车门。(2)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厢内并加锁。第28条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第29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