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展及面临的问题
【原文出处】山东师大学报:社科版
【原刊地名】济南
【原刊期号】199902
【原刊页号】35~38
【分类号】C41
【分类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199907
【作者】王延中
【责任编辑】宋建国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企业保险逐步社会化,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与基本保险制度的统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初步形成了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模式。尽管我国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未真正建立,整个社会保障改革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却为今后的改革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保障是由政府实施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并对一些社会特殊群体(如军人)实施一些特定保障项目。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缺陷决定了改革的必要性,市场化经济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的深化决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迫切性。
    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对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对面向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改革初期是恢复和改进旧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期是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试点,90年代以来,在总结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尝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原则、制度的基本统一的社会化社会保险制度。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进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都有所体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项目最多、幅度最大、影响最剧烈的,是对传统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进展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城镇职工的身份也日趋多样化。除了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外,又兴办了劳动服务公司、区街企业等多种多样的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也有很大发展,也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就业。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的出现和发展,雇佣了许多中国雇员。在这种情况下,过去只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部分集体企业实施的社会保险,向其他所有制类型的职工扩展。1979年和1980年,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范围扩大了,而且根据1984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业务。根据1980年和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国也要求合资企业参照国有企业办法,对职工实施劳动保险。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把国有企业固定工的待遇扩大到合同工。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要求私营企业对职工实施各种社会化的社会保险。90年代,一些地方把社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在农村,许多乡镇企业职工和农业劳动者,也参加了社会保险。可以说,社会保险已覆盖到城镇各种经济成分的劳动者,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第二,“企业保险”的逐步社会化。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企业保险”开始与经济制度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