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部长6号令)、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人社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13]325号》)、省人社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苏人社发[2013]326号)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单位: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专技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的“面向社会”如何理解?公开招聘的“面向社会”,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招聘公告必须向社会发布,使公众知晓招聘信息;二是应聘对象不受单位、部门、行业等限制,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除中央和我省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公开招聘不能面向特定群体。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上级任命人员和涉密岗位人员如何界定?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系指中央和我省文件明确需要安置的人员;上级任命人员,系指上级任命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涉密岗位,系指事业单位中经设区市或省直管县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经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岗位。公开招聘基本原则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职责分工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核准备案、考试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可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临时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组织形式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分类组织:教育、卫生。单独组织:各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或考核;(五)体检、考察;(六)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报批或备案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方案的制定和核准方案制定: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核准备案:报设区的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审核时限:负责招聘方案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一般应在收到招聘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