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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待警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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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待警工作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19/8/30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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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从优待警工作实施办法、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优待警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上级法院关于“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从优待警工作,改善干警的待遇,解除干警后顾之忧,积极构建和谐法院,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院党组决定,于2013年前为干警办十件实事,并实行从优待警相关制度。确定的十件实事分别为:一是实行干警带薪休假、带薪疗养制度;二是每年定期为全体干警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三是加大干警培训力度,确保中级法院干警在2013年前全部轮训一遍;四是开展“干警生活关爱”活动,使干警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五是建立开办职工食堂,为干警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六是筹建干警“温馨一刻”音乐茶吧,释缓工作紧张情绪;七是筹建干警健身俱乐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八是为全体干警统一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九是配齐干警夏、春秋、冬(包括棉大衣)法官制服,每年每人发放价值500元的洗衣卡;十是硬化绿化美化法官小区,为干警提供优美生活环境。具体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共十三章四十五条)内容。第一章干警带薪休假第一条政治部把干警年休假列入全院工作日程,早计划,早安排,从2-10月份,分期分批安排干警休假。原则上1、11、12月份不安排休假,每个庭室最多只能安排2个干警同时休假。第二条休假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当年休假的,可依法发给加班费;连续两年未休假的,第三年必须安排休假。第三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探亲假、产假、公休日和节假日休息的规定,非因紧急工作需要一般不占用干警公休日和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和节假日的,要及时安排补休或依法发放加班费。第二章干警带薪疗养第四条地区中级法院每年安排一次干警内地疗养活动。凡工作年限满5年的干警,可根据单位每年的安排和组织,享受带薪疗养。具体的疗养计划和人员分配方案由政治部拟定,报院党组研究讨论。第五条疗养人员确定,本着优先照顾“50岁以上干警”,“全国、自治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办案能手”,“为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者”“优秀公务员”的原则,按照疗养名额依次安排。确保每名干警能享受疗养1次。第三章干警体检第六条每年3-4月份,定期为全院干警(含临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做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建立干警健康档案。具体事项由政治部列出体检方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后具体实施。第四章干警培训第七条落实法官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积极选派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内地法院和到高级法院学习深造,参加各类业务理论实践业务培训班。扩大培训范围,争取2年内中级法院干警全部轮训一遍。第八条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修建法官培训中心,利用自身资源和条件,组织力所能及的培训活动。适时组织人员分批次到浙江等发达地区法院考察学习,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第五章住院慰问第九条本院干警患普通疾病住院的,单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需进行手术的,发给慰问金1000元。患严重疾病住院的,单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需进行手术的,发放慰问金2000元。干警及配偶患严重疾病的,政治部可向党组建议,在全院范围内倡议捐款进行慰问。第十条干警因公负轻微伤的,单位发给慰问金500元;负轻伤住院治疗的,发给慰问金2000元;需进行手术的,发给慰问金3000元;重伤住院需进行手术的,发给慰问金5000至10000元。第十一条干警配偶住院治疗需进行手术的,单位发给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