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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培训.ppt

上传人:1557281760 2019/8/30 文件大小:9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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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明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土地增值税政策学****基本法规:法律依据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5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土地增值税主要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3土地增值税法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以后变为国家所有,才能进行转让。。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赠予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无权属转移)。;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不征。、联营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不征;建成后转让,征。。5课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6收入的范围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房地产收入----用于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187号文)不包括出租房地产收入7转让项目的性质扣除项目(一); (二)。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 。、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又无正当理由的。。8税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超率累进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扣除率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扣除率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扣除率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扣除率35%9减免税暂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