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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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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心得体会.docx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19/8/31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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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权利而斗争》心得体会《为权利而斗争》心得体会“为权利而斗争”,鲁道夫·冯·耶林于1872年7月17日在维也纳的一次演讲。初看这个题目,我就在思考:什么是权利?什么是斗争?这二者之间具有什么联系?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为了什么权利而斗争?怎么斗争?带着这些问题,我开始阅读《为权利而斗争》这本经典著作。文中,耶林并没有具体阐述权利和斗争的概念,而是把“贯彻斗争与法权为一体的思想,指明斗争对于法权的意义”作为主题进行论述。耶林以其精深的法理、紧密的论证逻辑,编写了《为权利而斗争》,该书短小而精悍,言简而意赅。第一部分,法的起源。在萨维尼-普赫塔关于法的产生的理论居统治地位的时期,耶林突破思维的框架,敢于思考,善于反思,对该理论加以否定。萨维尼认为,“一条新的法律规则(Rechtssatz),如同某个语言规则,也是自然而然地产生。”,但耶林却不是这样。Recht,具有两重意义——客观意义的法和主体意义的权利,斗争伴随着历史上的抽象法的产生、形成和进步,斗争是为了实现具体的权利。“法非不费吹灰之力便降临于民众,他们必须为之角逐和争夺、斗争和流血,正是这种情况把他们和他们的法紧紧联系起来。”“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法权即斗争,斗争与法权的本性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其目的指向权利人的主张。斗争不仅仅是为了物的价值,为了防止金钱损失,而且是张扬在物中的人格本身,主张个人的权利和名誉。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将面临选择,是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还是逃避侵权者,置权利于不顾?无论其做出何种决断,都将面对牺牲。“权利牺牲和平,和平牺牲权利。”将选择问题提升一个高度,即根据事物与人的个别关系,哪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耶林在这个问题上,以两国因一平方公里之争,引申至私人之争,最终提出了“是非感”这一概念。第三部分,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上部,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在此,是非感得到了全面的阐述。健全的是非感,是对个人自身的道德的维护,因此,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痛苦是创造所有奇迹的源头。人的集体的病理学之于医生有何意义,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于法律者和法哲学家便有何意义。事实上,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于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中。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敏感性,即感觉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对是非感的敏感性,不关涉一切权利本身,而是视个人、阶层和民族的群体而减弱和增强,他们自己感觉到受侵害的权利对于道德生存条件的意义。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行动力是纯品质的事情,一个个人或民族对侵权做出的行为,是其品质的最可靠的试金石。权利是个人的道德的生存条件,主张它是对个人道德的自我维护。下部,主张权利同时是一种对集体的义务。法的本质是实际的实行,一个从未享用过的,或重又失去实行机会的法律规范,无权称为法律规范。某个人从战场上逃逸。在私法领域,这也完全适合于反抗不法的为权利而斗争。但是,斗争是共同的,所有的人都必须紧密团结,在一个民族的事业中,逃逸者犯下了背叛共同事业的罪行,因为当他大长了敌人的胆量和气焰时,就是增强了敌人的力量。夏洛克和米歇尔·科尔哈斯,同样的情况,却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不顾个人利益,为了权利之故,服务于权利,是道德的义务。我的权利就是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