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甲方:乙方:长宁县城建档案室(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并按规定向长宁县城建档案室(馆)移交一套建设工程档案,以满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一、工程项目名称:二、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三、甲方责任:1、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时,向长宁县城建档案室(馆)办理登记手续,签订本责任书。2、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收集积累、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工程竣工前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等规定要求,及时整理、归档、装订建设工程各环节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乙方报送一套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乙方书面申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四、乙方责任:1、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项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其城建档案报送、移交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现场业务指导。2、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档案的专业培训、技术咨询及其相关的服务性工作。3、收到甲方档案预验收申请后,按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对该项工程的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工程档案经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同意书面申请验收。经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按照要求及时整改、补充、完善,符合要求后申请验收。4、收到甲方《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建设工程档案经验收符合要求的,乙方核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未能达到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整改、补充、完善,并重新提请验收。甲方在档案验收后及时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发放《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5、接收该项建设工程档案后,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和向甲方提供利用。五、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未按规定向乙方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令其整改,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完毕,责任书责任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须知一、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从事建设工程资料工作的人员须取得有效岗位证件,持证上岗。二、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