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业协会重新登记方案 根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行业协会重新登记方案。一、重新登记范围(一)《条例》所指的行业协会是指在相同、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个人为主体成立的具有行业性质的社会团体,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二)《条例》施行前已登记,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一年内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重新登记。符合《条例》中行业协会设立条件和标准的,可以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配合其业务主管单位妥善处理。二、工作要求(一)重新登记的任务是换发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照《条例》检查行业协会的现状,督促行业协会按照《条例》进行规范。通过重新登记,实现《条例》实施后登记工作的顺利衔接。(二)行业协会应对照《条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行业协会的名称除应当符合社会团体名称管理规定外,还应当表明其所属行业,使用“行业协会”或者“协会”、“行业商会”称谓,并应当冠以登记管理机关所属行政区划的字样。:行业协会会员以经济组织为主,可吸收与本行业相关的专家学者作为个人会员,但个人会员的总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在省民政厅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在州(市)民政局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在县(市、区)民政局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按照《云南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制定。: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的设立、选举及职权应当符合《条例》和章程的规定。 、代表机构: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经过同级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开展活动。: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为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须依照《条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会长是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会员单位的人员担任!不得是近亲属或者具有其他利害关系。现职公务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取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此次重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行业协会提交的重新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对行业协会以上几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在检查结论中注明具体的整改意见,并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三、工作步骤(一)发布通知,及时向各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民政局转发本“登记方案”及相关文本,各级民政部门要在2013年2月1日前通知本级行政区域内已登记的行业协会申请重新登记。省民政厅统一制定了“云南省行业协会重新登记申请书”和“云南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式样,各行业协会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领取,也可以从省民政厅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电子文本,下载网址:./mz。(二)换证与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提交的重新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收回原来的登记证书。行业协会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有效,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