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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作者:佚名时间:2009-5-22浏览量: 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作息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第九条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作者:佚名时间:2009-5-22浏览量: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四、医疗期限第二十条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二十一条医疗期限一般规定在三至二十四个月之间,最低医疗期限规定划分: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第二十二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五、经济补偿第二十五条此处所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