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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措施在“一对一”贿赂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在运用犯罪一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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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措施在“一对一”贿赂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在运用犯罪一对.doc

上传人:jemsbln680 2014/2/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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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措施在“一对一”贿赂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在运用犯罪一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技术侦查措施在“一对一”***犯罪案件中的适用
【摘要】由于“一对一”***犯罪案件具有的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此类案件的侦破相当困难,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则作用便凸显出来。实践中应当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有区别地使用此类措施,以使其发挥最大效用,但是应当注意技术侦查的实施阶段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等问题。
【关键词】***犯罪;技术侦查;证据收集***犯罪作为一种类犯罪,是各种形式的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罪的总称。在这类犯罪案件中有一种所谓的“一对一”***犯罪案件,侦查人员普遍认为不好认定,它与普通***案件相比,具有作案手段更为隐蔽,案情更为复杂,取证工作更为艰难等特点[1],特别是这次新《刑事诉讼法》明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自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等写入其中,这些规定都在客观上增加了原本就难以侦破的“一对一”***犯罪案件的定案难度,因此,针对“一对一”***犯罪案件的具体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证据收集方法,对于提高该类型***犯罪案件的破案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就为这一问题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技术侦查措施作为一种新型并不断更新完善的秘密侦查措施,在***手段日益隐蔽、方式日趋多样的现代社会中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本文从微观角度尝试把技术侦查措施巧妙地运用到
“一对一”***犯罪案件中,以便解决该类型***案件定性难、破案率低的问题。一、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及特点
技术侦查措施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其涵盖内容不断扩充丰富,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为疑难案件证据查找、固定及其侦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察机关采取隐蔽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使用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其主要包括通讯监听、电子窃听、***、模拟画像、计算机存储信息恢复、信息筛选比对、秘密录音录像、秘密拍照等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与一般侦查措施相比,具有侦查途径秘密性强,侦查手段技术含量高,获取证据直接性明显,对隐私权一定侵犯性等特点,因此,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必须在案件侦办与人权保护之间找到合适的契合点。二、“一对一”***犯罪案件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对一”***犯罪案件是指行受贿双方通过某种方式达成默契,受贿人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行贿人在事前、事中或事后给受贿人好处,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暗中进行交易的行为。[2]
根据该犯罪类型的操作模式,其具有以下特点:(一)犯罪主体易建立攻守同盟
“一对一”***案件的犯罪主体都是暗中交易的非法利益获得者。行贿人多以钱款换取受贿人给予的某种不正当的便利条件,受贿人凭借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谋取非法私利,二者的利益相互关联,导致二者大多互为依靠,攻守一致。正因为如此,犯罪分子多在事前、事中或者事后已经相互达成对外口径一致的攻守同盟。(二)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强
行受贿双方为了获取各自某种不当利益而进行钱权交易,深知知晓此事者越少越好,都极力避免其他人得知,选择地点、时间都经过深思熟虑,再加上行贿方式多为金钱等一般等价物,不易被人感官直接感知,也不易被侦查人员发现,因此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三)直接证据稳定性差
该类型案件,行受贿双方直接进行言语交流,交易时间短,并且以钱款给付为常见手段,行受贿双方反侦查意识较强,多以言辞证据为主,证据收集难度极大。有的案发时间久、次数多,证据难以取得,有的犯罪分子自认为当时交易时没有留下什么书证之类的犯罪线索,企图利用侦查人员缺乏直接证据的软肋,竭力狡辩,开脱罪责,甚至当庭翻供,这给侦查人员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四)矛盾点单一、数量少,易发现但不易解决
该类型***犯罪,所存在矛盾仅在行受贿双方之间,即行、受贿了没有?为何行贿?受贿金额多少?等主要矛盾节点。这些矛盾节点因为该类型案件涉及主要当事人少,实施行为多为一方行贿一方受贿,故大致犯罪活动“流程”较容易发现,但是如何去用大量的客观证据证实则是问题的关键。
三、技术侦查措施在侦破
“一对一”***犯罪案件中具有独特优越性
按照侦查人员的一般思维模式来讲,在“一对一”***案件中,受贿人的如实供述和行贿人的证言对于案件的认定十分重要,有的侦查人员会认为如果突破不了犯罪嫌疑人和行贿人的话,该案件就无法定案,因为这类案件物证、书证几乎没有。但是,如果行受贿双方都“配合默契”,拒不认罪,那么接下来的如何突破、固定言词证据等都是一厢情愿凭空假设而已。[3]即使我们利用普通的侦查措施调查获取了行贿人的取款时间、地点、票据凭证等证据又有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