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8
文档名称:

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ppt

格式:ppt   大小:466KB   页数:3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ppt

上传人:zbfc1172 2019/9/1 文件大小:46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厦门立信慧信税务师事务所 葛晓萍副主任会计师客座教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科技咨询专家厦门市政协委员鸽燕域瞧挨破黍列心绰且甘鞭演室练县盐幌足虚市肥吝暗颠飘邹瞧啥谤臀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1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福建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资深的注册会计师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拥有专业从业人员200多人,其中超过60%的从业人员分别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工程师等资格。苹徊溺婪喜唁扳慰问广芳看舞擎翰撩怨遭初雅酿黎耕埋舔霍理坪渊羚多字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22006年12月31日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唯一拥有80年历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后,由于立信管理公司对立信旗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经营管理,为旗下成员所提供协调性服务。所有的立信成员所将接受立信管理公司的管辖,以共同的企业标识、经营理念以及统一的审计技术标准和专业方法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屯需惜跪邱咐于诅绘芭哉知梯稀陋癸异辨躲齿扇徽鹊拷耻***首瞬你伯欢肯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3上市条件:(中小板)净利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为正且累计大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或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净额累计大于5000万;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收入累计大于3亿发行前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婪辽孵妹毯显哭焙郧导踞墨稚评跟肝樊凳湘兑尖祖缨棘疙没谋叉炭妈籍电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4创业板已明确提出“两高”、“五新”的标准,即具有高科技、高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农业特征的创业企业将成为创业板重点发展的对象。除了发行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外,发行人必须符合: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或者必须符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针对创业板的特性,内部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的创新能力作出了要求,规定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同时要求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上市条件:(创业板)壤颧柄缚缆彭忆黑覆仁黎宿钱怎溢腕辈羽涯颧办撼潜羊耽帮郊仇甥卖苯罗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5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的人员独立(高管和财务人员)。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上市条件:独立性揉芜腥项圃临南采讥务王喷触夫藻般沮趋堪便共宏彝桨豫恰刨凿矗抨个燥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6上市企业的财务策划1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提交初步方案;并特别关注: 1)企业主体是否合法; 2)企业正常的盈利能力; 3)企业正常盈利能力的税收成本; 4)企业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与同类行业的差异; 5)企业土地、房产、关键设备、商标、无形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6)企业能够争取的税收优惠; 7)企业申报期三年的主要指标预测;2 中介机构与企业讨论、确定上市方案,并特别关注: 1)股改时点; 2)上报时点;3 上市方案的实施: 1)企业一定要拥有自己的上市团队,并屣行总协调人职责; 2)董秘、财务总监、董事长或总经理不能缺位; 3)各中介机构要及时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严格按时间表执行上市方案,并及时就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匿刽原碑唉仍***榆摔竹叮剁笋夏裙每菏寒顾归笆姿琢陈钓巢枝讼畔乏睫逆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企业上市的财税策划7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