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装修管理规定.docx

格式:docx   大小:41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装修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luyinyzha 2019/9/1 文件大小:4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装修管理规定.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装修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一、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使业主明白其产权内容不是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财产份额的毗连关系所构成。为维护项目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济南物业服务中心所辖各项目所有业户的装修工作。三、装修施工技术要求(一)房屋结构1、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请勿在楼面上开槽、安装管线;2、装修时严禁改变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3、砌墙砖须使用轻质材料砖,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4、请勿凿除原楼地面水泥层或破坏卫生间及阳台防水,只允许凿毛;如果人为破坏,需重新做防水处理。5、禁止间隔使用8CM以上射钉、钢钉固定装修材料;6、严禁剔凿地面或在地面上砸钉,避免伤及地面下给水管及地暖管道;7、严禁在天花及墙面上打孔、开槽,伤及上层地面地暖管及防水层。8、严禁更改室内中央空调管路及线路,禁止破坏空调管保温层。(二)关于外观1、禁止改变楼宇外观,包括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外墙护拦等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不得破坏外墙石材等;2、禁止室外接拉晒衣架杆、绳等;3、禁止在外墙及外墙玻璃上安装、张贴广告类的霓虹灯、招牌、条幅等;4、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5、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内;6、进户防盗门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安装;(三)阳台、露台1、禁止使用任何方式、任何材料封闭阳台(隐形防护网除外),禁止在阳台安装任何设备设施、储物装饰柜、雨篷等,不得拆动阳台护栏;2、请勿改造或更换阳台及房屋外墙部分,严禁对公用露台或天台进行圈占、装修、搭建。3、不得在天面私自搭建雨篷或其它违章建筑;(四)关于给排水与防水1、请勿更改给排水(排污)管道的位置;2、请勿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4、严禁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5、装修时请勿以重力碰击窗框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水现象;6、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须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7、洗手间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24小时闭水)实验,须在墙面做齐防水30CM以上;8、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必须先在室内安装简易洗手间;9、装修期间,做好室内管道的封堵保护工作,防止异物堵塞管道。10、室内更改给水管,要做好管道打压试验,防止漏水隐患。(五)智能设施及管线1、请勿更改单元内供水、供电、有线电视、智能化设施管线;2、(商铺装修)请勿擅自移动或封闭室内的消防报警器,请勿拆卸或移动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天花吊顶禁止将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覆盖于吊顶之内。如因装修改动需提供消防施工图纸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3、(商铺装修)请勿擅自更改粉刷单元内消防管道标准色(红色);4、(商铺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烟感)安装或者摆放位置;5、(商铺装修)请勿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监控探头、火灾报警器、电子门锁、灯光感应器等;6、(商铺装修)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设备,若须移动消防接驳位置,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施工;7、不得在装修室内乱拉电源,重新布线要事先申请,对埋设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必须使用PVC套管。8、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墙、柜、厨等设施上安装灯具及插座;9、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严禁私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六)空调安装1、空调需统一安装在各单元空调预留位置,不可将空调放置在阳台等其它位置;2、空调室外机预留位置高度≤700mm,所装空调室外机规格不得超出原预留位置的大小和数量;3、空调室内冷凝水排放必须排放在指定管道内,不得排放在室外;4、空调外机安装后,保持空调百叶恢复原状,加固。(七)公共场地1、请勿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2、装卸货物须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进行,即卸即运,卸货时地面应铺彩条布或木板,货物搬运完毕,必须将停车场地面、公共走廊及货梯及时清扫干净;3、公共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请勿堆放装修材料,请勿作为临时施工场地;4、搬运装修材料和施工过程中,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如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或恢复原样;四、装修施工综合管理(一)施工时间管理1、装修施工期限:物业服务中心审批之日起90天内完成,需延期的,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2、装修施工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2:0014:00—18:003、早上08:00--09:00、下午14:00--14:30禁止噪音施工;4、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