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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伙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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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伙伴篇).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9/2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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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伙伴篇)一'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二、 非法集资活动的严峻形势及危害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高位运行态势,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影响社会金融秩序稳定,影响社会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认可度,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给参与人员留下难以挽回的职涯污点。三、 我们日常展业中可能面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是使用虚假或违规单证展业,承诺不当高收益收入客户保费后不入系统承保,在公司体外循环。二是不执行公司财务收费零现金要求,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客户保费,不及时入账或不入账。三是在未取得合格业务资质的理财公司、投资公司、P2P平台等"金融”机构兼职,开展保险业务的同时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四是与其它机构开展消费积分换保险、购房送保险、投资理财送保险等新型合作业务,被违规不法机构利用,进行捆绑宣传,迷惑群众。五是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销售资质的机构,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六是P2P平台、不正规理财机构或融资机构以与公司开展借款人意外险合作为由,对外夸大保险保障范围,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七是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四'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将承担刑事责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