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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件第十一章节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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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件第十一章节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ppt

上传人:416612240 2019/9/3 文件大小:4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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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本章内容提示】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属持续性供货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归入买卖合同之列,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本章主要阐述两个问题:第一节阐述这类合同的共性;第二节以供用电合同为代表,阐述这类合同的具体内容。/【知识结构简图】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概述当事人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提前终止特种赠与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的种类瑕疵担保义务任意撤销提前终止附义务赠与捐赠赠与合同的要素法定撤销死因赠与/供用水、电、气、 热力合同概述第一节/一、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债务总量的不确定性,甚至每一次的债务量也不确定。(二)债务履行的持续性。(三)标的物的特殊性。(四)合同订立的公益性。/三、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的特殊效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的供给方负有先行给付的义务,所以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负有先行给付义务的供给方给附后,如果需用方迟延给付价金时,供给方有权拒绝次期给付并要求偿还已给付的价金。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可变更或终止合同。用户一方需增加供应量或供给方需减少供应量时均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对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当同意。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变更供应量或需求量的,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供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1、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具有特殊性。供电方必须是经审查批准并领取了《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供电企业,具有专定性。2、供用电合同是格式合同,具有强制性。3、供用电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主体地位仍具平等性。4、供用电合同是计划合同,具有特殊性。(二)法律特征:一、供电合同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一)概念:供用电合同又叫电力供应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生产性用电的供用电合同;(二)经营性用电的供用电合同;(三)生活性用电的供用电合同。二、供用电合同的种类根据用电目的的不同,将供用电合同区分为三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按用电人的类别不同,供用电合同可以分为:居民用户用电、电力用户(非居民的企事业单位)用电和特殊用户用电三种(二)按电压划分可以分为:高压供电和低压供电(三)按用电合同时间长短不同可以分为:长期供电合同、短期用电合同与临时供电合同/